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石金铭)自“电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古丈县公安局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清零攻坚,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近日,张某因拒不整改安全隐患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。

6月24日,红石林镇人民政府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,发现该镇河南村公租房三角区域违规堆放大量杂物,存在消防安全隐患。经查,杂物系该村村民张某堆放,镇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限期自行清理。
整改期限满后,张某未按要求进行整改。7月21日10时许,红石林镇执法工作组对该处逾期未整改隐患进行集中清理。张某闻讯赶到现场,竟以身体封堵出入口方式阻挠执法作业。经工作人员反复劝导、释法说理,张某始终拒不配合,导致清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。执法工作组随即向红石林派出所寻求协助。民警到场核实张某阻碍镇政府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后,依法出示人民警察证对其进行口头传唤。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,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措施。强制传唤过程中,张某情绪激动、激烈反抗,张口将警务辅助人员手臂咬伤。
经全面调查取证,违法行为人张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依法从重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,古丈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。
警方警示:“两电”整治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是消除安全隐患、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安全检查、整改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。对拒不整改、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"零容忍"态度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和公共安全。切勿以身试法,追悔莫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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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